问题 | 行贿与索贿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行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不正当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如行为人偷税而给予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以财物,走私人员为走私物品进出口而给予海关人员以财物等;也包括违背政策、规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备升学、提干、就业、入伍条件的人,得以升学、提干、就业、入伍。 索贿,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索要,是指行为人在进行职务活动时,向当事人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要求贿赂,但未使用要挟胁迫的方法;勒索,指使用要挟胁迫的方法,明示或者暗示如不送财物其事就不好办或者会有严重后果,迫使对方不得已给自己送财物。 索贿并非刑法上规定的罪名 “索贿”不是单独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类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劳动合同协议书。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索贿罪是主体主动要求获得不合法的利益。贿赂罪主体没有主动的意愿。肯定是索贿罪重。一般就是革职交出赃款,判刑,上千万就打头了。 一、《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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