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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航国际航班托运行李规定
释义
    南航国际航班行李规定: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
    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
    法律依据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旅客或者物品;
    (二)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
    (三)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
    (四)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出具的身份证件与购票时身份证件不一致的旅客;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
    除前款规定外,旅客的行为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或者公共秩序的,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
    第三十七条:承运人应当在运输总条件中明确行李运输相关规定,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的尺寸、重量以及数量要求;
    (二)免费行李额;
    (三)超限行李费计算方式;
    (四)是否提供行李声明价值服务,或者为旅客办理行李声明价值的相关要求;
    (五)是否承运小动物,或者运输小动物的种类及相关要求;
    (六)特殊行李的相关规定;
    (七)行李损坏、丢失、延误的赔偿标准或者所适用的国家有关规定、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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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