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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户孩子上学政策
释义
    拆迁户孩子上学政策如下:
    1、已迁户符合“三对口”入学政策的在对口学校入学,迁户但不合符“三对口”入学政策的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由县教委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
    2、未迁户的,其子女可在原户籍地对口学校入学,也可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由县教委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
    3、组织拆迁的单位、机构或工作人员等在拆迁工作中承诺拆迁户子女入学事项若不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其作出的承诺无效,相关学校也不予落实。
    孩子上学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户籍(含蓝印户口)儿童,户口簿;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租)房合同,或居住单位周转房证明(需同时提交父亲或母亲在该单位的工作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蓝印户口儿童交父母在现居住街道办理的计划生育证明);
    2、暂住户口儿童,出生证或户口薄;父母暂住证(一年以上)、申请学位儿童的暂住证,住房证明(种类同前,父母在现居住街道办理的计划生育证明。
    综上所述,拆迁后已经取得学籍的,不影响孩子上学;学校在拆迁范围内的,由当地教委另选新校址或统一安排;在原住房因拆迁,市民已搬到其它地方居住,孩子离所在辖区指定的小学距离较远的,可以携带适龄儿童户籍与租住证明、拆迁证明所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协调安排,到目前居住的地方周边上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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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5:4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