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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省发布新的非农职业标准
释义
    浙江取消农业户口,实行统一的居民户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申报迁出登记并注销户口。农村迁往城市需持有录用或录取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经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浙江今年正式取消农业户口推行新政策浙江温州市平阳县从11日起将正式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转换为“居民户口”,建立全县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浙江省颁布全新的职业分类标准,助力非农就业发展
    浙江省最近发布了全新的职业分类标准,旨在推动非农就业的发展。这一举措对于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新的职业分类标准将更加精细地划分各类非农职业,为非农从业者提供更准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同时,该标准还将为非农职业提供更加规范的培训和人才评价体系,提高非农从业者的职业素质和竞争力。这一举措有助于促进非农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为浙江省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结语
    浙江温州市平阳县取消农业户口,统一转换为居民户口,建立全县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申报迁出登记,持相关证明办理迁出手续。此举有助于推动非农就业发展,优化经济结构,提供准确定位和发展方向,规范培训和人才评价体系,增强非农从业者的竞争力。这一举措将为浙江省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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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5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