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民间借贷债务转移需满足有效债务、可移转性、第三人同意和债权人同意。申请民间借贷强制执行需提交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继承或权利承受证明。民间借贷与合同纠纷区别在于交付和数额确切性,且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 法律分析 一、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条件有什么 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条件有: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当事人被转移的债务确实可移转;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同意。 二、民间借贷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 当事人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三、民间借贷和合同纠纷区别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和合同纠纷区别是如下的: 1.强调借款的交付。借款合同一般签订即生效,接下来的问题是合同履行的问题,如果履行不能,则追究违约责任;而民间借贷强调借款的交付,如果没有交付,则认为没有借贷事实。 2.强调借款交付的确切数额。不同于借款合同仅凭合同约定就认定借款数额,民间借贷以实际交付为准。 3.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强调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间借贷案件则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比如约定的利息不允许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结语 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条件包括有效债务、可移转性、当事人一致意见和债权人同意;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和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民间借贷与合同纠纷的区别在于强调借款交付、确切数额和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处理民间借贷和合同纠纷时,需要充分理解这些区别,确保法律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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