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欠款金额: 截止XXXX年XX月XX日,乙方尚欠甲方人民币元整。 欠款事由: 乙方在XXXX年XX月XX日以(银行按揭、分期、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使用)甲方的品牌为XX,型号为XX的设备壹台。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截止201年月日,已累计欠款人民币元整。 不按时还款责任: 1、乙方应明确知道该设备已抵押甲方,在乙方未给付全部款项之前,不得擅自处分该抵押物。 2、乙方应明确知道未按合同履行给付义务,甲方可以依法处分该抵押物。 3、乙方应明确知道违反合同约定后,乙方的已付款抵补甲方为追索钱款而支出的费用、损失及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究。 甲方: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