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结算单效力 |
释义 | 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需要说明的一点这里的双方必须是工程双方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一般情况下结算单也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盖章,才能更好的保障工程结算单的效力。 那么,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项目负责人由公司委派,全面负责项目各项事务,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完成相关目标;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3)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项目部成员的各项工作任务,主持项目部工作会议,签发相关文件和指令; 4)负责做好与业主、监理、审计及相关政府部门等单位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 5)负责项目周报、月报等相关报告的编写,并报第一事业部、监理及业主。 6)负责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及相关管理方案,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7)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样板验收或隐蔽验收工作。 8)组织现场巡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 9)负责组织项目完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参与监理组织的初验及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 以上就是关于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结算单效力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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