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投资理财机构作为金融机构,需要履行特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对相关信息披露有详细的规定,而对于其他类别的投资理财机构,也需要依照《信托法》、《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 投资理财机构需要遵循事实真实、客观准确、全面及时的原则,对与投资者相关的事项进行披露。例如,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投资策略、基金净值等信息都需要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此外,还需要披露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等信息,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法律依据: 1.《证券法》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披露本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 2.《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布有关公司事项的信息。 3.《信托法》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信托计划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进行定期披露。” 4.《基金法》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时定期向股东、基金投资者公开披露基金的财务状况、运作情况、投资组合和投资策略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