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与口头遗嘱 |
释义 | 法律分析:代书遗嘱是指由立嘱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录音遗嘱是通过录音的方式所立的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指立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口述立遗嘱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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