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杀条款的规定? |
释义 | 自杀条款是人身保险合同一般条款之一。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间内,被保险人故意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条款。订立自杀条款的目的主要是为防止产生道德危险,避免出现被保险人故意自杀以谋取保险金的情况。 一、保险合同的要素包括哪些内容: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有哪些区别: 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保险合同是附合性与约定性并存的合同一般民商事合同完全或者主要是由当事人各方进行协商以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保险合同则不然,其内容的产生体现了一种附合性合同的特征; 3、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 4、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即被保险人取得保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5、保险合同是诚实信用合同鉴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对于诚实信用程度的要求远大于其他民事合同; 6、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险合同是在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合同; 7、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不以保险费或其他实物的交付为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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