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者生前立多份遗嘱怎么办? |
释义 |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在《继承法》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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