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违规销售,工商局会采取哪些措施? |
释义 | 超市售假工商局处罚及经营者不得有的行为。工商局可没收假货并罚款,逾期未缴将强制执行。根据产品质量法,销售者不得销售淘汰产品、失效商品,不得伪造标志或冒用他人信息,不得掺杂、掺假或以次充好。总之,工商局将严惩售假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法律分析 一、超市售假工商局如何处罚 根据情节严重性定位,没收假货,同时进行罚款,对于工商局罚款的缴纳时间,在工商局向用户送达的处罚决定书中会有具体的时间规定,通常情况下都是要求在15天之内缴清。 如果被处罚人逾期未缴罚款的,可由工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即被处罚人)在被强制缴纳罚款的同时,还要承担法院的执行费和罚款的滞纳金(滞纳金最多为罚款金额的一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内任。 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的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三十六条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容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八条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结语 在处理超市售假问题时,工商局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没收假货和罚款。罚款的缴纳时间通常在工商局送达处罚决定书后的15天内。如果被处罚人逾期未缴纳罚款,工商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和罚款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会受到责令停产停销、罚款、没收违法产品等处罚。同时,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从事一系列违法行为,如销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商品、伪造标志、掺假等。销售者还需遵守产品标识、产地等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三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复审情况,对有关标准之间重复交叉或者不衔接配套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或者通过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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