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准随意将限制出行的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扩大到其他地区。不准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强制劝返、隔离等限制措施。不准随意延长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区、管控区的管控时间。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不准随意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急危重症和需要规律性诊疗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不准对符合条件离校返乡的高校学生采取隔离等措施。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不准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主管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前身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3月整合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