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协议无效一般情况下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即无效行政行为,自始、绝对无效,不因时间推移而具有合法效力。当事人对确认行政协议无效后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随时提起确认无效请求,不受起诉期限限制。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