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需要。办理户口迁入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情况:1)、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2)、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需要: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如果是普通百姓,则需要:(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有以下几种情况:1、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子女投靠父(或母)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子女和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迁移户口的程序:1、只要原籍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你入户,并且与你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2、持接收协议(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3、持准迁证到你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4、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二)假报户口的;(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