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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按份额有居住权吗
释义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及其实际应用。居住权可以无偿设立,也可以有偿设立。在不动产所有权转让方面,居住权存在可能会对买受人产生权利瑕疵的影响。在老人赡养方面,居住权制度可以有效解决父母设立遗嘱时常有的困惑。在婚姻关系中,居住权制度为离婚纠纷中弱势一方的生活居住问题提供了新的可行性解决思路。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人不得订立遗嘱处理居住权。
    法律分析
    一、遗产的居住权是否有偿设立?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通常是无偿设立。然而,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话,则可以有偿设立。设立需要经过登记,通过合同在不动产上设立的,居住权的成立采取强制公示的物权模式,需要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登记具有物权变动效力,权利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是不动产登记的机构。如果是以遗嘱方式设立的居住权,则与基于继承、遗赠引起的其他的物权变动一样,不需要办理登记,继承人或遗赠人自动获得该不动产的居住权,但是由于未经登记该居住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合同、遗嘱两种。所以说遗嘱中可以设立居住权,被继承人可以对遗产中的房屋设立居住权,让一个人或者某几个人拥有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二、居住权在生活中的应用与影响是什么
    (一)在不动产所有权转让方面
    在不动产上设立居住权,对居住权人来说是一种权利保护,但在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的法律关系中,居住权的存在对买受人而言则是一种权利瑕疵。《民法典》生效后,在购买不动产之前,除了不动产的所有权属、查封、抵押、租赁等情况,还需要核实不动产是否登记有居住权。一旦房屋登记有居住权,买受人即使拥有了房屋所有权,也会因居住权的存在而无法获的房屋全部使用权。
    (二)在老人赡养方面
    居住权制度的出现能有效解决父母设立遗嘱时常有的一个困惑。父母立遗嘱时基本是将不动产转让给子女,但同时他们又会担心不动产转让给子女后另一半的居住养老问题。居住权制度的出现,可以让父母在遗嘱中直接设立居住权,规定子女有权继承房产,但同时配偶对不动产享有居住权,从而保障配偶在自己过世后继续在不动产内居住养老的权利。
    (三)在婚姻关系中
    居住权制度为离婚纠纷中弱势一方的生活居住问题提供了新的可行性解决思路。婚姻关系中对不动产出资较少的一方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的方式保护自身居住权益。在夫妻离婚时,可以通过居住权的设立,来有效保护经济实力处于弱势的一方。譬如,丈夫和妻子离婚析产时,房子分给丈夫所有,但丈夫同意经济实力较差的妻子对房产拥有居住权,在离婚后仍然居住在房子内,给妻子一个居住保障,待特定条件达到(如再婚或约定期限届满)再注销她的居住权。在这种情形下创设的居住权较好的实现了满足居住权人实际生活需要的目的。
    三、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能遗产继承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不能转让、继承的,所以居住权人不得订立遗嘱处理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拓展延伸
    根据民法典第368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否则居住权是无偿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如果有特别约定,居住权可以是有偿的。这种有偿的居住权可能包括金钱或其他财物作为代价。因此,在具体的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居住权的有偿性。
    总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居住权的有偿性和无偿性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在具体的法律事务中进行仔细考虑和处理。
    结语
    居住权是一种无偿设立的物权,但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设立居住权需要经过登记,登记具有物权变动效力。如果是以遗嘱方式设立的居住权,则与基于继承、遗赠引起的其他的物权变动一样,不需要办理登记,继承人或遗赠人自动获得该不动产的居住权。居住权在不动产所有权转让方面对居住权人是一种权利保护,但在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的法律关系中,居住权的存在对买受人而言则是一种权利瑕疵。在老人赡养方面,居住权制度可以有效解决父母设立遗嘱时常有的一个困惑。在婚姻关系中,居住权制度为离婚纠纷中弱势一方的生活居住问题提供了新的可行性解决思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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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3: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