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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遗产继承没有户口是否有居住权
释义
    民法典中,遗产继承没有户口也没有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需要他人的同意,并进行登记。居住权不可继承,且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消失,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遗产继承没有户口是否有居住权
    遗产继承没有户口没有有居住权,遗产继承的房屋取得的是所有权。而居住权的取得来自他人的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因为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就消灭了,法律又规定居住权不能继承。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拓展延伸
    遗产继承权与无户口个体的居住权保障
    在民法典中,遗产继承权是指个体对于已故亲属遗产的合法继承权利。然而,对于没有户口的个体而言,他们可能面临着居住权保障的问题。无户口个体是否有权享有居住权,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应当得到保障。因此,即使没有户口,无户口个体也应当享有居住权的保障。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无户口个体的居住权利,并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遗产继承权与无户口个体居住权保障的有效平衡。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继承没有户口不具备居住权,而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另行申请登记。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不可继承,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然而,无户口个体应当享有居住权的保障,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其居住权利,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在实现遗产继承权与无户口个体居住权平衡的前提下,才能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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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3:3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