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他人名买房的人去世怎么办 |
释义 | 可以让买房人的继承人协助办理过户。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凭借与买房人签订的借名买房的书面协议及自己的出资证明和居住情况的证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把房子所有权判给自己。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名买的房是政策性保障用房时,是不能要回房产的。 一、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合同的有效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借名买房是指房屋实际投资者以他人名义购房,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1、房屋实际投资者为真实买家或真实买家,借款人为登记买家; 2、只要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关于借名买房的协议不违法,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如果双方通过协议使不合格的购房者购买限制购买的房屋或政策会侵犯其他符合购买资格的购房者的权益,其后果很可能是合同无效。 二、夫妻一方擅自出卖房屋另一方能否要回房子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只登记一方的名字,在一方擅自处置房产时,极易引发纠纷。如果买房人不知道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且已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另一方是无法主张收回的。如果买房人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有,或者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话,是可以要回房子的。为避免发生类似纠纷或不必要的麻烦,我建议买房时要登记两个人的名字,或者两人一起到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如果确实已经过户而无法收回房屋的话,另一方可以要求该方赔偿房屋售价的一半金额。 三、借名买房协议公证后有效吗 借名买房协议的法律效力本身就是一个问题。虽然最高院针对在执行中的实际出资人有过明确的批复,公司法解释中也对借名出资的效力作出了确认,但借名买房协议还是可能因违反国家法律,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而无效。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由于私下签订的协议效力难以确定,即使做了这类公证,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公证的前提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倘若借名买房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公证的结果也是无效的。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属有效,当事人应当依据约定履行。 如果双方通过协议方式,使得没有资格的购房人购买了限制购买的房屋或政策性保障住房,势必会侵害到其他广大符合购房资格购房人的权益,由此带来的后果也极有可能是合同无效。 另外,如果在出借人明知借名人所得财产为非法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为借名人提供便利,帮助其隐匿财产,逃避司法机关侦查,这种行为便很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相关的借名买房协议也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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