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否具有法律地位? |
释义 | 民法典明确规定居住权受法律保护,居住权人有权享有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居住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期限和争议解决方法。居住权无偿设立,需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登记后生效。居住权只涉及占用他人房屋的权利,不涉及买卖、抵押等权利。居住权期限由当事人决定,可以是5年、10年、15年或永久居住。居住权不因房产出售而消失,业主仍可继续居住。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居住权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受法律保护,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的相关规定 1.居住权享有占用他人房屋的权利,不涉及买卖、抵押等权利。 也就是说,居住权的唯一权利是住在这种不能出售、出租或抵押的财产中。 2.居住权是对他人房屋的权利,而不是对自己房屋的权利。 因此,有必要为没有自己所有权的房屋设定居住权。 3.居住权可以通过双方签订合同或业主立遗嘱来确立。 但是,它必须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生效。 不管你住多久,只要你没有在房管部门登记,居住权就不会生效。 4.设定居住权的期限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可以是5年、10年、15年或永久居住。 5.如果有居住权的房产被出售,居住权不会消失,业主可以继续居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办理登记后生效。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是一项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设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一旦完成登记,居住权即刻生效。居住权的设立并不受房产转让的影响,业主仍然可以继续居住。因此,居住权的法律保护确保了居住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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