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房屋居住权的认定方法 |
释义 | 房屋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享有他人在住宅方面的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不可以继承,也不可以进行转让或继承。 法律分析 房屋居住权被认定为一种用益物权。房屋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享有他人在住宅方面的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一、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创设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或继承的。 拓展延伸 离婚房子归孩子谁有居住权 离婚后房子归孩子,夫妻双方都不享有居住权。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离婚后房子归孩子的,房子为孩子所有的财产,设立居住权,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并且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结语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居住权人可以享有他人在住宅方面的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因此,居住权是一种不可转让或继承的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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