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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规定居住权的
释义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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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5/30 0: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