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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居住权与意定居住权的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一、所有权与居住权的区别
    所有权是指享有完整的物权,可以自由的收益处分支配以及居住,但是居住权只是在物权上设立的一种权利,范围比所有权小,没有自主支配权。
    二、 民法典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和所有权并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居住权和所有权是不同的物权,两者并不冲突,居住权人行使居住权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百一十四条 【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四十条 【 所有权的定义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 民法典的居住权的消灭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是需要登记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会消灭,消灭后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所有权是指享有完整的物权,可以自由的收益处分支配以及居住,但是居住权只是在物权上设立的一种权利,范围比所有权小,没有自主支配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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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