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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怎么认定有居住权
释义
    居住权的认定应看登记机关是否有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设立居住权需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簿是依据。签订居住权合同后需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部分设立居住权需在合同和登记簿上明确。居住权消灭时需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
    认定居住权,应当看登记机关是否有登记。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是不发生居住权效力的。
    设立居住权的途径之一是通过住宅所有权人与他人订立居住权合同,再按照订立的居住权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是确定居住权的根本依据。居住权的设立登记,是指将设立居住权的事实依法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后,居住权并未设立,当事人需持居住权合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设立居住权的情况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如果仅就住宅的部分设立居住权,应当在居住权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明确。
    居住权消灭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将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居住权信息注销。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居住权的保障与限制
    民法典中居住权的保障与限制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是指个人或家庭在特定住宅中居住的权利。保障居住权的目的在于确保人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也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平衡。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条件,例如对居住权的保护期限、居住权的转让和继承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对滥用居住权行为的惩罚和救济措施,以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总之,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保障与限制,旨在维护人民的基本居住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结语
    民法典中对居住权的保障与限制旨在确保人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并平衡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居住权登记是设立居住权的重要依据,居住权合同需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明确。同时,居住权的消灭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民法典的规定旨在维护人民的基本居住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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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8: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