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子卖掉后居住权还存在。 房屋买卖协议: 1、当事人: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房屋出卖人和房屋买受人。 2、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所在的建筑物的坐落、房屋的楼层、朝向、房屋质量等等。 3、价格条款。: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 4、房屋交付:交付的时间、条件(前提)、迟延交付的责任。 5、所有权证的取得:包括取得时间、违约责任、办证费用的负担。 6、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情况的约定。 7、违约责任: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 8、争议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在纠纷发生时选择纠纷解决的方法,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