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如何界定具有居住权的人? |
释义 |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户口本中的人并不自动拥有房屋的居住权,设立居住权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居住权的特征包括:特定公民作为主体,房屋作为客体,属于用益物权,取得需有法定依据或合同约定,并需办理登记手续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户口本中的人是否有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想要设立居住权,需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居住权合同,并且要办理相关的登记,并不是户口本中的人就对房子有了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拓展延伸 解析和界定居住权:民法典中的权利保护措施 《解析和界定居住权:民法典中的权利保护措施》 在民法典中,对于具有居住权的人的解析和界定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居住权是指个人或家庭在特定房屋或土地上居住的合法权利。民法典为了保护居住权,采取了一系列的权利保护措施。首先,民法典明确了居住权的法律地位和范围,确保居住权得到法律保护。其次,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的取得和丧失条件,限制了滥用居住权的行为。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居住权的限制和终止情况,保障了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平衡。通过这些权利保护措施,民法典为具有居住权的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户口本中的人并不自动拥有房屋的居住权,而是需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居住权合同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限于特定公民对特定房屋的使用,需依法取得并办理登记手续,受国家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六百三十八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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