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来配偶上海落户政策如下: 1、上海市一方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4、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综上所述,和上海人结婚后满10年的可以申请落户上海。外省市人员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这一点同用于结婚后,夫妻一方落户上海,配偶也是需要在落户后计算婚龄满10年,配偶才可以申请落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