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相关人包括哪三种 |
释义 | 行政相关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遵循便于当事人参与、有利于法院审理和保障公正的原则;行政诉讼法适用于中国领域内的行政案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行政诉讼法对中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适用;行政诉讼法适用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案件。 法律分析 一、行政相关人包括哪三种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相关人是指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主观上并未指向,但客观上侵犯其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对其合法权益有保护必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三、行政诉讼效力范围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在怎样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对哪些人和事具有适用的效力,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 (1)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此外在公海中的中国籍船只以及飞行器一般也认为是中国领域。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活动,均应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但也有例外:一是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不适用中国(内地)行政诉讼法;二是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2)时间效力 行政诉讼法时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时间以及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如中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明确规定:本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里的施行日期即为该法生效日期。同时,中国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对人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对哪些人有拘束力,对哪些人没有拘束力。中国行政诉讼法原则上采用属地原则确定对人的效力,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均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70条规定,这些当事人包括:中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但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事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凡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都适用行政诉讼法来审理解决。 结语 行政相关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便于当事人参与诉讼,有利于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和执行,保障公正和准确,合理分担工作量。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空间领域,时间效力从法律生效日起生效,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对人的效力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的各方当事人,对事的效力适用于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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