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能。 综合监管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是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对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主要是直接监督管理的行业,比如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烟草、商贸这八大行业,还有危化品、烟花爆竹等。具体的监管形式包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批;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