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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安居房的全部产权应具备什么条件
释义
    本文介绍了安居房的分类及申请条件,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申请人需办理《房地产证》、满足产权纠纷解决条件、权利人和共有人与住宅管理部门档案记录相符且不需补差。未满足条件的申请人需先办理相应手续,如办理《房地产证》和缴纳维修基金等。安居房房产证办理分为四个步骤,包括办理首房证明、上税、办理房产证。
    法律分析
    安居房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这些房屋是按照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职工的。
    2、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安居房的全部产权?
    购买了安居房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业主,可到住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手续。
    (1)已办理了《房地产证》(绿证);
    (2)所购安居房无产权纠纷;
    (3)权利人和共有人与住宅管理部门档案记录相符;
    (4)所购安居房不需补差。
    3、未满足以上条件的,如何申请?
    凡未满足申请条件的,必须在办理相应手续后才能申请安居房的全部产权。
    (1)未办理《房地产证》的,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后,方可申请;
    (2)有产权纠纷的,需待纠纷解决后才能申请;
    (3)权利人和共有人与住宅局档案记录不相符的,需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申请;
    (4)需要补差的,补差后才能申请。
    4、安居房房产证办理
    第一步:办理首房证明。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房管所57号窗口。
    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家庭为主)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第二步:交维修基金。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房管所60号窗口。
    所需资料:
    分房单、身份证、现金(按框架35元/平方米、砖混33元/平方米收取)。
    第三步:上税。
    办理地点:地税局。和平西路3号(和平社区对面)
    所需资料:
    首付款、余款发票原件;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步:办理房产证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房管所58、59号窗口。
    所需资料:
    税票、安居合同、维修基金、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拓展延伸
    按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安居房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步骤如下: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申请人、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购房合同等材料。
    2. 申请登记:申请人需要向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房产登记,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缴纳房产登记费用。
    3. 缴纳契税: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购房人需要按照房屋总价的1%缴纳契税,并到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4. 等待审核: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则予以受理。
    5. 预约办理时间:审核通过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向申请人预约办理房产证的时间。
    6. 办理房产证登记手续:在预约的时间,申请人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房产证的办理。
    7. 领取房产证:办理完房产证登记手续后,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房产证。
    8. 缴纳相关费用:房产证领取后,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缴纳房产证相关的年检费用、抵押登记费用等。
    通过以上步骤,申请人可以顺利办理房产证,完成安居房房产证的办理。
    结语
    安居房是一种按照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职工的房屋。申请人需要满足购买安居房且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办理了《房地产证》(绿证)、所购安居房无产权纠纷、权利人和共有人与住宅管理部门档案记录相符、所购安居房不需补差。如果未满足这些条件,必须在办理相应手续后才能申请安居房的全部产权。安居房房产证办理需要进行首房证明、交维修基金、上税和办理房产证等步骤。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四条\t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11-29)\t第一条\t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六条\t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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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