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最高额可以二次抵押吗 |
释义 | 最高额抵押后债权是不得转让的,是不能再二押的。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一、抵押财产有哪些处理方式 抵押财产处理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折价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通过折价实现抵押权,折价方式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一定价格,将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抵押权人,实现债权。 2、拍卖方式,拍卖是实现抵押权最常见的方式。拍卖又称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向出价最高的买方出售标的物。拍卖分为自愿拍卖和强制拍卖。自愿拍卖是指出卖人和拍卖机构一般为拍卖行订立委托合同,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强制拍卖是指债务人的财产由司法机关强制拍卖,如人民法院。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通过拍卖抵押财产实现债权是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选择拍卖机构进行拍卖。通过拍卖实现抵押权有很大的优势,因为拍卖是通过公开竞价出售标的物,拍卖价格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拍卖财产的价值,从而充分发挥抵押财产对债权的担保作用。 3、销售方式,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双方还可以通过出售协议实现抵押。以拍卖以外生活中一般的买卖形式出售抵押财产以实现债权。为确保出售价格公平,出售抵押财产应参照市场价格。 二、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力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产生的法律效力有: 1、是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普通抵押权。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依照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抵押权。 2、是确定被担保债权的范围。被担保债权额确定时存在的主债权,不论其是否已到清偿期或者是否附有条件,均属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范围。 被担保债权确定时存在的被担保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不论在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也属于被担保债权的范围。但是在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后才发生的主债权不属于被担保债权的范围。 3、是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后,一旦债权到期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但优先受偿的额度不得超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最高担保额。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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