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分割怎么办?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需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可诉诸法院。个人财产购房属个人所有,共同还贷的房产属共同财产。共同财产购房需协商处理。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归子女个人所有。夫妻双方父母资助买房,按出资份额占有。根据约定办理。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行为,该房产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离婚后房产分割是一项涉及复杂法律程序和需要注意的事项的重要任务。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应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房产分割中,需要先核实房产的归属情况,包括房产登记、购买方式等。然后,根据夫妻双方的贡献和财产状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在进行分割时,应注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确保他们的居住权和生活稳定。此外,还需注意法律程序,如提供相关证据、起诉离婚等。因此,离婚后房产分割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并在分割过程中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以达到公正合理的结果。 结语 离婚后房产分割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共同财产,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分割房产时,需要核实房产归属情况,并根据贡献和财产状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同时,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确保他们的居住权和生活稳定。在整个过程中,遵循法律程序、提供相关证据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以实现公正合理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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