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什么资格 |
释义 |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有: (1)当事人适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2)当事人具有诉讼能力与诉讼利益,有民事权利能力,与特定的诉讼标的有直接联系。 一、驳回起诉后还能再次起诉吗 驳回起诉后还能再起诉。 1、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法定不予受理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但再次起诉,需要提供新的证据,证明法院原来下达的裁决存在错误。 以下情形可以驳回起诉: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2、被告不明确。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 二、什么叫主体不适格? 当事人适格,也称为正当当事人或者合格的当事人,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适格当事人就具体的诉讼作为原告或者被告进行诉讼的权能,称为诉讼实施权。当事人是否适格是法院作出有效判决的前提。主体不适格,就是诉讼中不是合适的原告或被告。 三、一对被告两个案由可以合并审理吗 可以。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各个共同诉讼人必须合一确定,并且各个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当事人才能适格的必要共同诉讼,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各个共同诉讼人既可一同起诉或应诉,又可分别起诉或应诉,但一旦选择一同起诉或应诉,法院就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合并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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