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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释义
    诉讼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
    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
    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
    10、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予以承认或反驳提起反诉的权利;
    11、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12、有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权利;
    13、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3、提供证据;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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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