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儿有权跟儿子争取房产。女儿和儿子具有相同的法定继承人,父母去世后,遗留的房产应当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女儿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房产的所有权,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房产后,可以协商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房产继承过户的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财产继承的分配,具体如下: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分配;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分配; 3、没有遗嘱或者协议的,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一般应当均等分配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