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契税优惠政策是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居民,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夫妻共有房屋属共有财产,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契税是指不动产,例如土地、房屋等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房产税优惠政策 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条例规定的免税房产: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免税房产。 (二)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房产: 1.经县、市政府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举办的学校、医疗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图书馆(站)、体育场(馆)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2.经县、市政府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为安置拆房户、受灾户而搭盖的临时性简易房屋。 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百分之二十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规定的相关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一般指税务机关向企业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征收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活动,并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调整企业的产业结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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