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诉指当事人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对该案再行审理的诉讼制度。诉讼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公民个人或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请审判,法院依法审理并予以裁判的活动。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三 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鉴于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可能有多个,争议的标的也可能是多个,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修改后的《案由规定》仍沿用2011年《案由规定》关于案由的确定标准,即对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一般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