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监护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去法院申请监护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亲属关系证明、被监护人身份证明和成年被监护人无行为能力证明。法律规范中规定,如监护人确定有争议,可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也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指定监护人前需考虑被监护人的意愿和最有利原则。监护人若有严重违法行为或无法履行职责,法院可撤销其资格并指定新监护人。相关组织和个人可提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法律分析 一、去法院申请监护人需要的材料? 1、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等的亲属关系证明; 2、如果是成年被监护人的,还需要提供成年被监护人无行为能力的证明; 3、为了争取监护权,还需要收集自己具备监护能力的证据; 4、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已经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 5、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中国护照)、户口本。 二、法律规范之中关于指定监护人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申请指定监护人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包括亲属关系证明、被监护人无行为能力证明、监护能力证据等。同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将根据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和最有利于其的原则来指定监护人。若监护人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安排临时监护措施。个人、组织和民政部门等有义务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七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