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法人申请破产应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
释义 | (1)要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的证明,需提供最新工商登记单; (3)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定企业破产的决议文件; (4)企业成立时投足资本的验资报告,有追加投资的,还要提供追加部分投足的验资报告;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部门对企业审计后作出的企业资不抵债的审计报告;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上月末的资产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一、兼并企业如何操作? 企业兼并包括企业合并、营业转让和企业收购三种形式。 1、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 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一般通过产权市场或者直接洽谈的方式予以初步确定。 2、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企业兼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如果经过兼并,企业改制为非国有制企业,还要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被兼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 3、资产评估。 企业采取兼并形式进行改制的,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产实施评估。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和商誉,但是不包括以无形资产对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资产。对于非国有投资者兼并企业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资产进行评估。 4、确定产权底价。 被兼并企业应当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合理确定出售底价。并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成交价。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但是允许成交价在底价的基础上有一定幅度的浮动,如果浮动价低于评估价的90%,要经过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5、签署兼并协议和转让价款管理。 6、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手续和法律手续。 7、权利义务的承担和职工的安置。 对于合并式兼并,兼并企业应当承继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和债务。 对于控股式兼并,由于被兼并企业仍然法人主体资格并未消灭,因此,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被兼并企业承担。当然,如果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使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除外。被兼并方的职工原则上由兼并企业接收。 二、股权转让的流程规定 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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