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告知内容和处罚决定书是否一致? |
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所采取的两个不同形式的行政文书。告知书是行政机关对被处罚人进行通知、询问和调查等程序后,依据法律规定通知被处罚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书面文书。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根据告知书程序,审理后的最终行政处罚决定的书面文书。 在行政处罚中,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必须相一致,否则会影响处罚的合法性。如果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被处罚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机关撤销或变更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对被处罚人采取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关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应当明确记载下列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名称、种类和依据; (二)被处罚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地; (三)被处罚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四)行政处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 (五)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员姓名和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记载下列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名称、种类和依据; (二)被处罚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地; (三)被处罚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四)行政处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 (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员姓名和签名; (七)被处罚人享有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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