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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西南宁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释义
    广西南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解答如下:
    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月18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近日已经出台,对相关征地程序、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
    新《办法》规定,采取政府指导价补偿安置的,征地拆迁机构应当根据《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成新、楼层等因素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被拆迁人家庭每个安置人口可以申请购买不超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小区单元式公寓房(安置小区单元式公寓房每平方米的售价参照拆迁当年政府公布的被拆迁房屋所在城区经济适用房指导价制定)。
    被拆迁人家庭安置人口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确实不足以购买该家庭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按拆迁当年政府公布的被拆迁房屋所在城区经济适用房成本价购买人均4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但不得再申请购买余下人均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公寓房。
    按照拆迁当年政府公布的被拆迁房屋所在城区经济适用房指导价,被拆迁人家庭安置人口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总额仍不足以购买户均60平方米安置住房的,可以申请以房屋所在城区经济适用房成本价购买户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一套,资金不足部分由用地单位补足,但不得再申请购买其他安置住房。
    此外,根据新《办法》规定,实行评估价格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搬迁临时过渡补助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安置,并申请购买安置小区单元式公寓房的,在公寓房未交付前,因建设需要拆迁农民住宅的,临时过渡补助费的支付自被拆迁房屋腾空交付拆除之月起至安置公寓房交付后3个月止。拆迁当时有现房安置的,不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
    实行重置价补偿安置方式的,支付不超过一年的搬迁临时过渡补助费。
    根据《办法》,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宗地土地补偿费按照《标准》规定执行。
    宗地安置补助费=宗地征地单价×征地面积—土地补偿费。
    宗地征地单价由区片征地综合价格结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农用地系数确定。
    人均农用地系数按征地预公告发布当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有农用地面积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在册农业人口数计算。
    区片征地综合价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综合考虑被征收土地区位、类别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际计算。
    征收未利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以上就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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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