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广西省柳州市柳江县各区片 土地补偿标准 如下:拉堡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1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3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830元亩到19320元亩之间。进德镇、穿山镇、成团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12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68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20元亩到15682元亩之间。洛满镇、三都镇、百朋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96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0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51元亩到13807元亩之间。里雍镇、里高镇、流山镇、土博镇、白沙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2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8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0元亩到12883元亩之间。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 征地补偿标准 的情况。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 征收农民土地 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