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的征兆 |
释义 | 检察院不起诉的征兆 1、当事人已被羁押的案件,检察机关主动变更为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2、办案人员主动传唤当事人,问询是否愿意退赃退赔,并告知退赃退赔后才有不起诉的可能。 3、办案人员主动向被害人核实,赔偿协议是否属实,赔偿款的履行情况,以及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4、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案件,超过一个月未提起公诉,也未退补侦查,案件很可能正在走不起诉的内审流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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