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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判决不服检察院不抗诉怎么办
释义
    对判决不服检察院又不抗诉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驳回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一、提出抗诉的时间规定
    (一)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抗诉方式进行监督。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的时限。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应不予受理。”与此相呼应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规定:“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二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检察院抗诉就没有期限。
    二、刑事二审不服怎么办
    对最终刑事判决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决的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申诉人的范围是指:
    (一)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二)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申诉人的申诉内容,可以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也可以对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并按诉讼程序进行审查处理。对审查处理的结果,应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三、终审后申诉注意事项
    (一)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二)—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三)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五)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六)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七)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八)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式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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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5: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