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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总是不给量刑是为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不给量刑意思是不予处罚,是指因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殊事由,公安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然违反治安管理但实质上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
    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客体是犯罪人,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量刑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量刑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审判活动。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量刑权;
    2、量刑的对象是犯罪分子,即被法院依法确定有罪的人,只有对犯罪分子才能决定是否适用刑罚、适用何种刑罚;
    3、量刑以定罪为前提,只有先确定有罪,然后才能决定是否以及如何量刑;
    4、量刑的任务:
    (1)决定是判处刑罚还是免除刑罚;
    (2)决定刑种、刑度;
    (3)决定是否实行数罪并罚;
    (4)决定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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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3:2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