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德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宁德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受理条件有哪些 设置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领导机构。校长必须具有本科学历、高级教师职务和校长岗位培训资格证书或证明,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一般年龄不超过70岁,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均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设立教学、实训、行政、德育和资产财务管理等机构,组建党、团和工会组织,配备业务熟悉、能力较强的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教学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其他科室的负责人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教师职务。 2、师资队伍。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比例占教学所需教师数30%以上,配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教师,专任教师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3、办学经费。建校启动资金不少于办学投资规划的50%。流动资金应不少于学校实际办学规模要求所收学费总量。 4、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校址在城镇的,校园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亩;校址在农村的,校园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40亩;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附属机构)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5000平方米;配有图书馆,生均图书不少于25册或藏书量不少于1万册或与之容量相适应的电子阅览光盘和设备。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应分别按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15%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要有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器材与活动场地;工科类学校教学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50万元,其它类学校教学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仪器、设备要先进、实用;要有与所设专业对口的校内实习场地和稳定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分组实验、实习开出率不低于60%;批准新建的民办职业技术学校,首次招生不应少于100人,且开设的专业数应不低于2个。 5、新建职业技术学校应在5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在校生规模不少于800人;专职教师比例占教学所需教师数50%以上;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附属机构)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1.5万平方米;生均图书不少于25册或藏书量不少于2万册或与之容量相应的电子阅览光盘和设备;要有满足体育教学、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器材与活动场地;工科类学校教学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50万元,其它类学校教学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50万元;要有与所设专业对口的校内实习场所和稳定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分组实验、实习开出率不低于90%。特殊类别(艺术、体育等)的民办职业技术学校,在设置时,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的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建有与办学规模要求相适应的师生食堂及能满足寄宿生要求的学生公寓。 二、宁德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办理依据 1.《教育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2.《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职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 4.《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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