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为了规范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保障和监督海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该规定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2006年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9号公布、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10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18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