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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
释义
    一般按下列方法计算即可:
    1、医疗费用部分
    (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2)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3)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4)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5)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伤残赔偿部分
    (1)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2)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3、如果死亡:
    (1)丧葬费:受诉法院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3)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4、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神损失的,也可以要求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2、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1)适用的赔偿项目如下:
    ①残疾赔偿金;
    ②被扶养人生活费;
    ③残疾辅助器具费三项。
    不适用于以下项目:
    ①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
    ②死亡赔偿金;
    ③精神损害抚慰金。
    (2)以赔偿义务人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为条件;不以赔偿权利人同意为条件。
    (3)定期金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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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4:3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