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源不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税源是指税收课征的经济源泉。税收分配的对象是国民收入,而且主要是剩余产品部分。 课税对象也称为征税对象、课税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必须征税的客观对象。课税对象表明了国家对何种标的物征税,与纳税人、税率等共同构成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是税收制度的首要因素。税目、计税依据以及税源三个要素与课税对象密切相关。 课税对象的分类为: 1、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 2、所得额或收益额,包括收益额和纯收益额; 3、财产,指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船等项目; 4、行为,指法律规定的特定性质的行为,包括屠宰行为等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