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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税的课税对象
释义
    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屋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征收范围:
    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产税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纳税单位和个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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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6: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