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多次迟到了,请问员工迟到多少次公司可以辞退? |
释义 | 公司要辞退员工需要依据《员工手册》和相关规定,例如迟到定义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定。如果员工多次迟到且情节严重,就可以立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避免今后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最佳途径。 法律分析 员工多次迟到,公司必须要依据已经通过工会或者以往一直有的《员工手册》(这里讲的《员工手册》已经得到本人入职时的签收为前题)、关于迟到的定义,才可以决定辞退(这是一个避免今后劳动仲裁、诉讼的最佳途径)。当《员工手册》规定每月迟到三次、或者累计回迟到五次就是作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那么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立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已答经没有开除的用词)。 拓展延伸 员工多次迟到,公司能以此为由辞退几次?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有迟到早退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予以警告,并可以要求其改正。如果经过警告后,员工仍然多次迟到早退,用人单位可以考虑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到达工作岗位的,或者因故不能到达的,用人单位可以予以警告,并可以要求其改正。劳动者改正后,用人单位仍然不能容忍其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员工多次迟到,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依照相关法规进行操作,并给予相应的警告和纠正机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结语 多次迟到的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的决定,依据《员工手册》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规定次数已经达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标准,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公司维护劳动纪律和保护员工权益的最佳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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